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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投资者而言,一般情况下,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买卖股票所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东所得等;经营所得则应按规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2、股份公司可以采取不直接分配股息,而使股票增值,从而避免投资者(股东)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
3、而股份制企业可以把税后利润的大部分作为公司的追加投资,使公司的资产总额增加,在不增发股票的前提下属公司的股票价值,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好处。
【资料图】
4、对于法人股东来讲,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回股息,不存在对分回的股息按投资方向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向的部分补税;对于个人股东来讲,由于没有从股份公司回股息,不需要交纳股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股息部分可以从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对于股份公司本身,也可以取得再投资部分的优惠待遇,壮大自身的实力。
5、私营企业税后计提生产发展基金,可当期少交个人所得税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作生产发展基金的部分不得低于百分五十。
6、由于特殊原因,提比例低于百分之五十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7、私营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用于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偿还贷款或者弥补本企业的亏损。
8、用于其用途须经税务机关批准。
9、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文)第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允许按规定计提生产发展基金后的剩余利润,以不投资,不分配的形式挂账一年,从挂账的第2年起,将剩余利润依照投资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股东)的所得,按“利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0、相当于延期纳税一年。
11、充分利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年度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是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12、纳税人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在用本年度的所得弥补时,并不影响企业本年度的合计利润,因为弥补亏损在合计上并不作专门的账务处理,当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自然得到弥补。
13、具体方法是:①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和标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充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②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方,可以达到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14、例3,光华公司2001年度开业,经税务机关确认2001年度亏损为230万元,2002年度该企业加强管理,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一举扭亏为盈,2002年度共实现税前合计利润340万元,弥补亏损后,2002年度光华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40-230=110(万元),应纳所得税为110×33%=36.3(万元),税后净利润为340-36.3=303.7(万元),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后,利润分配科目余额为303.7万元,而全年合计利润总额仍为340万元。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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